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原告A乘坐非机动车时,因被告A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被告B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而受伤,车辆也受损。原告A住院治疗产生大额医疗费用,部分由被告垫付,其余自付。伤情鉴定确定了较长的误工期、护理期与营养期,还产生了鉴定费用。原告A与各被告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陷入维权困境,不仅身体痛苦,经济上也承受着巨大压力。此时,陕西西安杨稳定律师来自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接受了原告A的委托。
杨稳定律师在西北师范大学完成本科学习后,凭借扎实的法学基础,开始全面梳理事故经过、诊疗资料、保险合同、鉴定意见等全部证据材料。她曾在处理多起民商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整理经验,在这个案件里,她迅速厘清了多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交强险优先赔付、商业三者险按责赔付、侵权人承担剩余责任的赔偿路径。
庭审中,面对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就保险赔付限额、责任比例、费用标准提出的抗辩,以及被告A与被告B就责任分担存在的争议,杨稳定律师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她曾作为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有着丰富的调解和辩论经验,针对各被告及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从法律与事实层面进行反驳。她精准划分主次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以住院病历、医嘱、鉴定意见、护工协议、支付凭证为依据,逐项核定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全部合理损失,确保每一项赔偿主张都有坚实的依据。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杨稳定律师还全程协助原告A收集整理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诊断证明、鉴定报告、误工护理证明、交通费票据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她在长期的执业中,擅长在证据薄弱、事实争议大的案件中突破难点,此次也不例外,为法院采信代理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某保险公司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某保险公司乙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付责任,被告A按照主要责任比例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判决各保险公司及侵权人向原告A支付相应赔偿款,足额覆盖原告A全部合理损失,案件取得全面胜诉。杨稳定律师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律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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