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某在某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然而,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俞某与公司产生了争议。对于俞某而言,工伤不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无法正常工作也导致收入中断,而工伤保险待遇无法顺利落实,更使其面临经济上的巨大压力。此时,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以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介入此案,毕罗春律师自2011年起正式执业,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在仲裁调解初期,毕罗春律师凭借其曾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时积累的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经验,对俞某提出的各项诉求进行精准计算。他仔细梳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项目,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这一行为为后续的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让俞某的诉求更加清晰明确。
在调解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充分发挥其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经验。他在平衡双方利益时,一方面积极为俞某争取最大利益,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公司能够按期付款,毕罗春律师设置了逾期违约金条款,约定若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这一举措有力地督促了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保障了俞某的合法权益。
对于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毕罗春律师同样进行了细致的处理。他约定俞某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但同时约定公司承担差旅误工费,实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这样的安排避免了俞某在配合理赔过程中产生额外损失,体现了毕罗春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严谨和周全。
最终,在毕罗春律师的努力下,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0070元,扣除已付35070元,剩余205000元于2025年10月11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被申请人另付违约金8000元;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逾期配合则支付违约金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日解除,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毕罗春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纠纷,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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