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雪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担任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温州市瓯越调解中心调解员、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才库内律师、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人才库内律师、浙南知识产权部品牌负责人、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她还曾获劳动关系协调员大赛一等奖、温州市律师业务大赛商事调解专项赛优秀奖,主编发布年度数据盛宴《xxx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
万雪律师在担任这些职务、获得这些荣誉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这些都为她处理各类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她所在的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也为她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资源支持。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潘某某认为借款系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环节,应属共同债务人,且自己已还款15万元,剩余债务应由陆某承担,一审责任划分不公,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陆某委托万雪律师代理此案。万雪律师精准把握“借款合意”“借条形式要件”等核心法律要点,指出陆某从未向周某某表达过借款或共同还款的意思,始终只是中间人,听从潘某某安排。潘某某出具借条系其个人行为,双方未达成过共同还款的合意。陆某庭后参与调解系为尽快解决纠纷而做出的妥协,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陆某是否应当承担案涉债务的偿还责任。潘某某向周某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其为唯一借款人,且未在出具借条时要求陆某在借款人处签字,亦未在周某某催讨时提出共同借款人的意见,有违常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难以认定陆某系共同借款人。潘某某仅以陆某知晓借款用途、参与业务洽谈、主动参与调解等为由要求陆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依据不足。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万雪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了一审胜诉成果,实现了当事人的全面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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