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三一挖掘机一台,每月租金3.5万元,租赁期从合同签订日起,到承租方通知不再租赁为止。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交付了挖掘机,可被告却长期拖欠租金。直到20XX年X月X日,被告才出具《欠条》,确认欠付5年的挖掘机租赁费共计180万元。之后,被告既不支付款项,也不返还挖掘机。原告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希望解除合同,让被告支付租赁费和逾期利息。当时原告面临着巨大的困境,被告长期失联、下落不明,而且时间过去了这么久,还可能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这让原告心里十分焦虑,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委托吕泽宇律师后,吕律师立刻展开工作。首先对案件核心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仔细查看了《机械租赁合同》《欠条》等关键文件,确认了双方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被告欠付租赁费的具体金额。同时,收集了原告多年来向被告催款的沟通记录,为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诉讼策略制定方面,鉴于被告长期失联、下落不明的情况,吕律师制定了“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的诉讼策略。立案后,协助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推进。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时效抗辩,重点论证了《欠条》作为结算凭证的效力,以及原告持续催款行为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作用。
庭审中,吕律师围绕合同解除条件、租赁费支付义务以及逾期利息计算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论述。主张被告长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合同X定解除条件;《欠条》是双方对欠付租赁费的最终结算,被告应依约支付;逾期利息应从欠条出具次日起,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年利率3.85%计算。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吕泽宇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处理过各类诉讼及非讼业务,其中不乏合同纠纷案件。
采纳情况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吕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挖掘机租赁费180万元,并从20X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0896元,由被告负担;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比原告最初的糟糕处境,当时原告担心钱要不回来,现在成功判决被告支付巨额租赁费及逾期利息,为原告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吕律师精准的证据梳理和合理的诉讼策略设计,突破了送达困难和时效抗辩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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