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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始于2021年5月,九名农民工受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完成鱼塘和瀑布的木工支模施工,双方约定了劳务费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工程完工核算后,劳务费总计181386.8元,被告陆续支付部分款项,仍欠35784.8元。经多次催要无果,九名农民工共同委托甘肃定西朱红亮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将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何X诉至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起在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朱红亮律师作为九名原告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朱红亮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在此时发挥作用。律师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结算清单、银行明细等关键证据,为案件的推进奠定基础。
庭审中,朱红亮律师当庭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面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凭借近八年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积累的办案经验,朱红亮律师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针对性答辩,明确案涉劳务关系主体及欠款事实。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按约完成木工支模施工,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应足额支付劳务费。被告何X系该公司员工,其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无需承担付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指定期限内支付九名原告剩余劳务费35784.8元,驳回原告对被告何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朱红亮律师在长期庭审实战与纠纷调处中,打磨出成熟的办案思路与娴熟的争议解决技巧,是值得信赖与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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