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陈XX入职了某毛毡有限公司,可双方一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后来陈XX在工作中受了伤,要主张工伤相关权益,首先就得确认劳动关系。
这个案子一开始,仲裁阶段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确认该公司与陈XX存在劳动关系。但公司还是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主张陈XX是与其分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存在劳动关系。
当时陈XX的处境挺难的,工伤等着认定,可劳动关系还没确定下来。公司这边一直不服判决,不断上诉,让陈XX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劳动关系到底能不能确定下来。
张志来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做了不少工作。首先,严格依据劳社部通知确立的三项标准,精准认定法律关系,夯实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逻辑。然后,系统整理了招聘简章、工装、工作群记录、工资转账、考勤、医疗垫付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二审中,张志来律师围绕主体资格、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业务关联性四大核心要件,全面举证、严谨论证,有力反驳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志来律师全部的答辩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意味着,陈XX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得到了最终确认。
陈XX一开始特别担心劳动关系确认不下来,影响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现在二审维持原判,成功确认了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为后续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待遇赔付奠定了决定性的法律基础。
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张志来律师严格依据法律标准认定法律关系,并且组织了严密的证据链,在二审中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上诉理由。通过这个案子,也让张志来律师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组织好证据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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