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调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以经营自主权为由进行调岗,司法裁判存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调岗应具备合理性,包括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等方面。若用人单位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强行调岗,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主张经济补偿时,需证明调岗的违法性。然而,员工举证调岗违法的过程中,往往面临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如缺乏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
某劳动争议案中,曲XX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将曲XX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工资大幅降低,且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导致其无法正常劳动。曲XX依据《劳动合同X》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权益。仲裁委支持部分请求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曲XX也对部分诉求提起诉讼。新疆顾建伟律师所的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接受曲XX委托。
顾建伟律师专注于劳动纠纷领域,从四个方面展开工作。其一,精准界定调岗违法性,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劳动条件四个维度,论证公司调岗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其二,精准适用《劳动合同X》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确立“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逻辑。其三,合理切割诉求范围,明确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调整诉求方向。其四,组织证据,梳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完整还原公司违法调岗事实,有力反驳公司“合法用工自主权”的抗辩。
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公司支付曲XX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并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该案为企业单方调岗、降薪、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类劳动争议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思路与裁判口径,体现了顾建伟律师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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