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小馨律师在(20XX)黔0XXX民初1XXX号案件中的精彩表现。这是一起发生在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追偿权纠纷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中国XX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黄X,委托了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田小馨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是段X,一个居住在贵州省XX县的男子。
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X月XX日,段X驾驶贵BHCXXX号轻型自卸货车在XX县马煤线14公里+400米处倒车时,和案外人郭X驾驶的浙FXXHXX号小型轿车撞在了一起,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段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涉车辆在中国XX公司投保了,事故发生后,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38200元的维修费,并且依法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可段X却拒不支付这笔款项,于是中国XX公司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段X支付追偿款38200元及利息损失,还要求段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当时,中国XX公司的人接到段X拒绝赔偿的消息后,心里特别着急。公司的资金本来就有一定的周转压力,这笔钱要不回来,对公司的运营会有不小的影响。他们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就在这个时候,田小馨律师介入了。她在原告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田律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协助原告整理证据。她把事故认定书、维修单据、保险合同、权益转让书等关键证据都仔细地梳理了一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在阅卷的过程中,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每一页证据都认真查看,确保没有遗漏重要信息。
在法律适用方面,田律师准确地运用了《保险法》第六十条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原告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庭审的时候,被告段X对责任划分和维修费用提出了异议。田律师沉着应对,针对被告的异议进行了有效的回应和质证。她有理有据地阐述了原告的观点,让被告的异议站不住脚。
在田律师的高效推进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案件得以及时审结。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段X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责,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作为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对于被告对维修费用金额提出的异议,由于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维修项目与事故无关,法院对其抗辩不予采信。法院还酌情支持了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2025年X月XX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段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382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案件受理费378元也由被告负担。
一开始,中国XX公司担心这笔钱可能要不回来,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损失。但在田小馨律师的努力下,不仅追回了全部的赔偿款,还获得了资金占用损失。这充分说明,打官司找对律师很重要,只要证据扎实、法律适用准确,就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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