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网络诈骗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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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泰州网络诈骗的处罚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泰州网络诈骗怎么处罚?

泰州网络诈骗怎么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网络诈骗的情况近几年在生活上出现的次数逐渐增多,因此有关的 当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手法,尽量减少自己被骗的可能性,但是问题的关键不是一定的法律处罚,而是自己的权益维护是否得到确实的执行,自己的经济损失是否会被追回,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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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题述,您后续在泰州工作参保。由于泰州与苏州市为不同社保统筹区,泰州需新开户参保,苏州社保是否转入不影响新参保地开户缴费,社保转移手续在审核退休待遇前办妥即可。
三、后续计划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的,社保关系从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转出程序如下: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办理转出手续需至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如本人不便前往柜面办理上述业务,也无法通过微信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前述材料。
泰州保险理赔
[律师回复]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保险理赔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2、审核证明和资料; 3、核定保险责任; 4、履行赔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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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为政府征收行为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在现实中,安置房的种类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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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保卡怎么转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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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社保转到泰州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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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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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诈骗56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2.8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的刑期和罚金数额由综合全案确定,需要考虑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比如自首、坦白情节,初犯、全额退赃,如果有受害方的谅解书等,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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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几乎离不开网络。网络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是,生活中,总是有一些违法分子,整天在琢磨着的事情。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就是一种常见的犯罪手法。网络诈骗的形式比较多,国家对于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也是有规定的。各地政府在制定的时候,也会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对的介绍。 一、个人诈骗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2、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中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的问题,上述资料已经为大家做出了很详细的介绍。郑州市人民政府对于个人诈骗和单位诈骗的立案标准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在生活中,小编身边也遇到过遭受到网络诈骗的人,他们往往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骗去了大量金额。小编提醒大家,生活中,一定要踏踏实实的,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言语,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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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租赁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泰州租赁合同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物
1.名称: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
3.质量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  个月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
2.租金支付期限:
3.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  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
第八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
第十二条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  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出租人             承租人       鉴(公)证意见: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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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施工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不可抗拒力;
  )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工程竣工
  )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
一、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十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3)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
三、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
四、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
五、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索赔
  除非双方合同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
  十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八、补充条款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泰州供货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泰州供货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4、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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