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378.49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9264.37元,驳回其他请求。”这份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为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份文书背后,是高志静律师一场严谨且专业的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的攻坚战。2024年11月,申请人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投标员,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8月,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岗降薪,双方未达成一致后劳动关系解除。申请人委托高志静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高志静律师拥有超过十五年的法律服务经验,硕士学历的她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接手案件后,她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公司提出调岗降薪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
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诸多难点。公司辩称已签劳动合同但原件丢失,且称是申请人自行离职。高志静律师协助申请人梳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高志静律师正是依据此法律规定,让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调岗降薪的事实。
庭审中,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原因、劳动合同签订事实争议较大。公司提出“合同丢失、员工自行离职”的抗辩。高志静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无有效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这一观点得到了仲裁委的认可。
最终,仲裁委认定双方无充分证据证明离职原因,视为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主张已签劳动合同但无证据证明,需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高志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高志静律师目前长期担任高碑店市世纪路社区普法律师,始终秉持“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准则,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亲力亲为,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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