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买了家具离婚可以分财产吗?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嫁妆的认定标准一般是这样的: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娘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那就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综合上面所说的,嫁妆是属于女方带来男方的,那么这份财产男方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可以分割,包括女方所制定的物品,除非是双方有相关的协议这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这样双方才能平均分割,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法都会不一样,但是最主要的就是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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