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今社会,劳动权益保障是众多劳动者关注的焦点。陈某某就是一位在劳动权益方面遭遇困境的当事人。她于2004年入职宁德市某国有投资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直至2024年退休。然而,在退休后她发现,用人单位自2010年6月起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存在补缴和漏缴情况,医疗保险也有欠缴。这使得陈某某不仅面临养老金损失,还自行补缴了高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陈某某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无果后,向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得到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通知。此时的陈某某陷入了迷茫和无助,她的养老和医疗权益似乎难以得到保障,整个人显得焦虑又无奈。而且从表面证据来看,社保征缴问题通常被认为属于行政范畴,这对陈某某的诉求极为不利。
就在陈某某感到绝望之时,她找到了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有着显著的优势。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严谨,文书专业,庭审表现力强。同时,他深耕宁德地区法律服务12年,熟悉本地司法环境、裁判规则及人脉资源,这使得他在处理本地案件时能够更加高效。此外,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实战经验丰富,能精准预判案件走向,制定最优策略。
在过往的工作中,冯从福律师就凭借这些优势成功处理了多起类似的复杂案件。在一些劳动纠纷案件中,他同样面临着案件定性和证据认定的难题,但他总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在陈某某的案件中,冯从福律师的这些优势发挥了巨大作用。面对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他创造性地将“返还垫付医保费”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成功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他精准区分两类诉求,虽然养老保险差额损失被法院裁定驳回,但他并未放弃,而是集中精力争取医保返还部分。他准确援引地方性医保缴费比例规定,精细计算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80%比例,避免了按比例酌减的风险。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时效抗辩,他从“退休日期”“实际缴费日期”等节点出发,结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保障了实体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国有投资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某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这一结果为陈某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体现了冯从福律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他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找到了出路,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证明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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