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颖律师的办公桌上,一份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的卷宗格外显眼,边角已有些磨损。自2014年正式执业以来,陈颖律师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起案件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要求其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之后企业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翻阅着卷宗。她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陈颖律师深知,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她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驳回企业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到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在那狭小的会见室里,张XX满脸焦虑,而陈颖律师神情专注地倾听着他的讲述。会见结束后,陈颖律师开始查阅卷宗,一页页纸张在她手中翻动。她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她提出,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XX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陈颖律师并未满足于此,她进一步争取,使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从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后果。
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在与习甲X的交谈中,她详细了解其接触相关组织的时间、经过、参与程度、主观认知及具体行为情况。之后,她据此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她指出,本案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不能仅因当事人曾接触相关人员或信息,即当然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及相应社会危害性。同时,从现有证据及案件情节来看,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在一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司X某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颖律师接受司X某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后,开始系统分析案件。她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获利情况及当事人在相关事件中的地位作用进行研究,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她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即便成立也已超过追诉时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指控,当事人仅系从村民角度协助村委会处理事务,并未获取个人利益,也非组织者、主导者或决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同时,她进一步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则相关指控难以作为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础。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颖律师作为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本科学历,同时担任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她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领域。她不仅具备律师代理案件的实务视角,也能够从争议解决和裁判思维的角度分析案件风险、把握争议焦点、设计处理路径。她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案件结束后,那些曾在陈颖律师手中被反复翻阅的卷宗,被整齐地放进了文件柜。它们见证了陈颖律师在一个个案件中,凭借专业与细致为当事人带来的公正与希望,而她也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更多人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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