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王策律师所在的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近年来接手过多起类似争议。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中,申请人WJD称2016年3月29日与四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XX、TXX借款100万元,SJP、WXQ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依约放款,被申请人到期未还。规则变化后,仲裁庭对借贷合意的审查更严格。王策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仲裁中,详细梳理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清晰阐述借贷关系的成立。最终,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借贷关系、担保关系成立,被申请人XX、TXX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被申请人SJP、WXQ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王策律师在处理此类民间借贷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能力。
另一起案件中,在不当得利纠纷二审中,上诉人QTT因与被上诉人ZXX、XXX就工程款归属产生争议。一审法院仅以挖掘机归被上诉人所有即判令QTT返还工程款。但规则变化后,法院对款项归属的审查更注重实际情况。王策律师代理QTT上诉,精准论证工程款归属逻辑,指出案涉工程由QTT与XXX实际承揽施工,与被上诉人无关,工程款属承揽人报酬,非挖掘机孳息。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为委托人免除17.3万元连带还款责任,王策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
2019年以来,民间借贷及相关款项归属案件中,法院对借贷合意和款项归属的审查明显趋严。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证据能否充分证明借贷关系或款项归属。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更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单一证据难以支撑诉求,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事实,以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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