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浩律师案情起点质证环节
法庭上,书记员在认真记录着,证据整齐地摆放在各方的桌上。公诉机关首先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价格认定意见、到案经过、前科材料、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顾浩律师仔细查看这些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对于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顾浩律师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了质证。他指出,虽然被告人有抢劫前科,但距本次犯罪已逾20年,不属于累犯,仅属酌定从重情节。同时,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审理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物折价款,全额弥补被害单位损失,这些情节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官认真倾听着顾浩律师的质证意见,不时点头,示意书记员记录。
法庭辩论阶段
顾浩律师站起来,整理了一下衣衫,开始发表辩护意见。他围绕被告人的从轻情节逐一进行阐述。首先,强调被告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坦白情节明确,依法可从轻处罚。他详细说明了被告人在到案后如何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其次,指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完全认可指控,符合从宽处理条件。顾浩律师提到,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了其悔罪的诚意。再次,说明被告人主动全额退赃,被害单位损失已全部挽回,社会危害性大幅降低。他还举例说明全额退赃对于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最后,说明被告人前科发生于20余年前,与本次犯罪无直接关联,人身危险性已显著降低。顾浩律师请求法院综合考量,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顾浩律师的辩护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高度契合。对方律师则针对顾浩律师的意见进行了反驳,强调被告人的前科和主犯身份应作为从重处罚的因素。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辩论,不时询问双方一些问题,引导双方进行更深入的辩论。
法官询问阶段
法官就案件的一些细节问题对顾浩律师和对方律师进行了询问。法官询问顾浩律师,如何证明被告人的坦白情节对案件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顾浩律师回答说,从被告人的供述时间和内容可以看出,他在到案后第一时间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这对于司法机关快速查清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法官又询问对方律师,对于被告人的退赃行为在量刑时应如何考量。对方律师认为,虽然被告人退赃,但不能完全抵消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仍应从重处罚。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回答,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判决阶段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部采纳了顾浩律师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同案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千元;退缴在案的赃物折价款人民币XXX元,发还被害单位。当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时,顾浩律师微微点头,被告人也露出了欣慰的表情。整个庭审过程中,顾浩律师通过细致的阅卷、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辩护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最低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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