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故意伤害罪有不予立案的情况。若故意伤害情节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不立案。
2.像因琐事冲突,仅造成对方轻微擦伤等皮外伤,没达到轻伤及以上,可能不构成犯罪,也就不会以故意伤害罪立案。
3.无犯罪事实、犯罪超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刑、嫌疑人死亡等,也应不予立案。
4.若决定不立案,公安机关会制通知书3日内送达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二、故意伤害罪能否当作自诉案件来处理
1.故意伤害罪部分可按自诉案件处理。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足的轻微故意伤害案,属自诉案件范畴。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自身人身权利应担责,而公检机关不追究时,可自行向法院刑事自诉。
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情况,属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不能按自诉处理。
1.故意伤害罪判定成立后,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相互独立,担刑责不免除赔偿义务。
2.犯罪行为致被害人人身损害,需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
3.造成残疾,要赔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要赔丧葬费。
4.积极赔偿获谅解,量刑或从轻,但不能免赔偿责任。
当探讨故意伤害罪能不予立案吗这个问题时,除了了解不予立案的情形,还需知道即便立案后,也可能因一些特殊情况不起诉。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且故意伤害案件如果是民间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和解的,也可能不被起诉。若你对故意伤害罪在立案、起诉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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