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经审理,采信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司法鉴定意见,采纳冯东跃律师关于损失核定、责任划分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扣减已垫付费用后,向原告支付剩余赔偿款;同时判决某保险公司向某公司返还合理垫付款项;驳回原告其他不合理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冯东跃律师专业且严谨的工作过程。接案时,冯东跃律师初步判断,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关键在于明确各方责任和准确核算赔偿金额。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和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意识到要全面收集证据来支持原告的诉求。
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比如,医疗费票据的完整性、误工费的证明材料、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情况等都需要精准核实。冯东跃律师多次前往医院调取原告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还与原告的工作单位沟通,获取其工资收入和误工情况的证明。同时,他仔细审查每一张交通费票据,对于没有票据的部分,依据合理的出行次数和距离进行估算。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某保险公司提出的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用药、误工费标准过高、交通费无票据不应全额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有误、鉴定费与诉讼费属于间接损失不予承担等抗辩意见,以及某公司主张已垫付部分医疗费并发放部分工资,不应重复赔偿误工费。
冯东跃律师扭转局面的关键环节在于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完整的证据链。他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非医保用药在治疗过程中是必要的,保险公司不应扣除;对于误工费,他提供了原告的工资流水和单位证明,证明误工费标准合理;对于交通费,他结合原告的就医次数和距离,合理估算了费用;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年限。在面对鉴定费与诉讼费的问题时,他指出这些费用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对于某公司垫付费用和发放工资的问题,他明确区分了不同性质的费用,避免重复赔偿。最终,法院采纳了冯东跃律师的代理意见,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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