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企业资不抵债,职工仍有可能拿到赔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若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剩余,就会按顺序支付职工赔偿。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若资产严重不足,职工可能无法全额拿到赔偿,只能按比例受偿。
二、破产企业职工拿不到赔偿怎么办
破产企业职工拿不到赔偿,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首先,确认企业是否已进入破产程序。若已进入,职工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与应得赔偿的材料。其次,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监督破产程序合法进行。若认为方案不合理,可提出异议。
若企业未正式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来追讨赔偿。准备好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企业恶意拖欠赔偿,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企业支付。
三、破产企业职工拿不到赔偿可走哪些法律途径
破产企业职工拿不到赔偿,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1.协商:
职工可先与企业破产管理人沟通协商,明确赔偿事宜,要求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等。
2.调解:
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可要求企业按协议履行。
3.仲裁:
协商、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不履行,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除终局裁决外),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们探讨破产企业资不抵债,职工仍有可能拿到赔偿这一问题时,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比如职工赔偿的计算方式,补偿金通常依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确定。另外,若职工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该如何维权也是值得关注的。在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是复杂且重要的。如果你对破产企业职工赔偿的计算、维权途径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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