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难题出现了: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胜诉判决似乎成了一纸空文,原告的工程款难以收回。这时,王彦栋律师接受了委托。他看到的情况很不乐观,材料里缺乏关键证据,对方态度消极,证据链十分薄弱。这起案子的棘手之处在于,要在看似无迹可寻的情况下,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突破口不在现有的证据,那在哪里?王彦栋律师开始行动起来。他是西安的资深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立即启动调查令,先调取了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在查看过程中,他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于是,他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了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他运用的手段是执行阶段穿透调查,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案子有了实质进展。
调查清楚后,王律师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他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王律师的策略起到了作用,局面开始变化。最终,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法院支持了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王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让胜诉判决真正落地变现。
从这起案子可以看出,王彦栋律师办案时十分“较真”。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材料都仔细研究,每一个线索都深入挖掘。对于陷入建设工程纠纷执行困境的当事人而言,找到一个像王彦栋律师这样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调查的律师,或许就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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