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是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孟XX与孟XX、孟XX分家析产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是孟XX(男,19XX年出生)和孟XX(男,1976年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孟XX(女,19XX年出生),孟XX委托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和实习律师代理此案。
孟XX与孟XX、孟XX是兄妹及叔侄关系。被继承人孟XX、孙XX夫妇生前有养子女孟XX、孟XX,孟XX在2006年去世,孟XX是孟XX之子。20XX年,涉案宅基地拆迁,经过之前的析产诉讼和家庭协议,孟XX和母亲孙XX共同获得东院房屋拆迁权益,拿到两套安置房,其中包括X单元XX室(两居室,即涉案房屋)。2017年3月4日,孙XX、孟XX、孟XX、孟XX一起签订家庭《协议》,对母亲赡养、房屋归属、补偿款支付等事项做了整体安排,约定涉案房屋产权归孟XX所有,孟XX给孟XX、孟XX20万元,母亲由孟XX赡养。协议签完后,孟XX付了20万元,还把母亲接到家里赡养,一直到2020年母亲去世。
一审的时候,孟XX起诉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相关权益归自己,一审法院判孟XX胜诉。可孟XX、孟XX不服,提起了上诉。他们觉得2017年的《协议》有严重瑕疵,不是分家析产协议而是赠与合同,而且孙XX没有赠与的意思;还说孟XX没尽赡养义务导致老人坠楼身亡,要撤销赠与;还认为协议里补写的条款无效。这让孟XX心里很没底,担心会失去涉案房屋的权益。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孟XX在收到对方上诉状后,赶紧找到了李同红律师。当时孟XX特别焦虑,害怕之前一审赢的结果会被推翻,失去房子。
李同红律师接手案子后,仔细研究了卷宗,多次和孟XX沟通了解情况。卷宗内容不少,律师认真分析每一个细节。李同红律师在二审中围绕几个核心要点发表代理意见。
首先,李同红律师指出《协议》是分家析产协议,不是赠与合同。协议内容涉及母亲赡养、房屋归属、补偿款支付、村内股份制分红归属等多个事项,各条款权利义务是一个整体,是对家庭财产分配、补偿和父母赡养的整体安排,符合分家协议的性质,不是单一的赠与行为。
其次,律师强调《协议》合法有效。协议是孙XX、孟XX、孟XX、孟XX四人共同签的,是大家真实的意思,内容也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签了之后,孟XX付了20万元补偿款,也履行了赡养义务,大家都认可协议约定的内容已经实际履行,孙XX生前也没提出过异议。
再者,关于赡养义务,律师指出孟XX把母亲接到家里赡养了好几年,还独自办了丧葬事宜,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孟XX、孟XX好多年都没去看望老人,他们说孟XX没尽赡养义务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证据证明老人坠楼和孟XX有关。
最后,对于协议补写条款,律师认为即使《协议》第七条后两行是补写的,也不影响协议整体作为分家协议的法律性质,而且补写内容已经实际履行,孟XX、孟XX也没提出过异议。
案件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权利人根据之前的析产情况和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是孙XX、孟XX二人。2017年的《协议》是分家协议性质,协议不仅约定了房屋产权归属,还约定了20万元房款支付、配合过户、母亲赡养、村内股份制分红归属等一系列问题,是对家庭财产分配、补偿和父母赡养的整体安排,各条款权利义务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符合分家协议性质,就算有补写条款,也不改变协议法律性质。协议内容没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认可相关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孙XX生前也没异议,应该认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孟XX没尽赡养义务或者对老人有不当行为,不能认定孟XX没履行分家协议约定的义务。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孟XX、孟XX共同负担。
一开始孟XX特别担心会失去涉案房屋权益,经过李同红律师的努力,最终成功守住了房屋的全部权益。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在于李同红律师精准把握了家庭分家协议的整体性特征,用证据证明了孟XX履行了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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