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该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为其出租碗扣架、钢管等建筑器材。器材厂依约交付了全部租赁物资,然而承租方仅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欠。后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作为债权人的器材厂。
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租赁物或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等。一审法院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某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遗漏主体;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
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几个关键要点进行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立了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堵死了央企的逃债路径。针对“已结算”的抗辩,他指出2017年的结算只是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让法院确认了租金金额的真实合法。在钢模板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他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以及行业惯例,成功认定了钢模板的事实租赁关系。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器材厂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了法律支持。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签订租赁合同等合同时,要注意明确合同条款,保留好相关的交付凭证、结算凭证等证据。当遇到对方违约拖欠款项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面对大型企业的复杂纠纷时,要相信法律,寻找专业的律师帮助梳理案件,抓住关键要点进行维权。同时,对于公司合并注销等情况,债权人要关注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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