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轨两年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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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老婆出轨两年微信聊天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设置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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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婆出轨两年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吗?

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设置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也就是说,你这个聊天记录?本案当事人是有关系的,你不能拿其他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那是没有意义,合法性,也就是说,你取得这份聊天记录?手段是合法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来判断,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是否有效,必须按照正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微信聊天记录,是否有效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很难拿到原始载体,也就是说,很难拿到,对方的手机,直接找你证据提交,一般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是,手机拍照所取得的,对方的手机,不可能一直由你拿着,所以,原是在气这一块,比较难办,当然了,现在对于这个真实性啊,法官,一个是要求,原告自己举证,另外一个是,早晚会询问被告,这个例子,内容,是不是被告?自己和别人聊天的内容真实内容。

其次,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上,是否能够反映,是属于夫妻一方,在聊天,如何表明夫妻一方的身份?昵称,还是说,微信账号,手机号,或者,聊天内容当中,提到了人的名字,因为微信的历史,是可以随意更改的,如果一个人,拿着两个手机,再弄两个不同的微信账号,是可以玩双簧游戏的,一个人在哪里?自言自语,冒充他人,而且非常的方便,所以,不能仅凭昵称,来认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在关联性,就比较难办,很多,法院案例当中,拿着打印下来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交给法院,虽然帮不到内容,很精彩,对方矢口否认,说自己没有聊过,这个聊天记录不属于自己的,没有见过,在这个情况下,法院,你没有办法认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真实的。

三,如何获取,微信聊天记录,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通常来说,如果在你发现,配偶一方,偷偷和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之后,我们一般,首先要进行手机拍照,后要加,过程进行录像录下来,最好的,还是将该手机,直接进行保管,虽然说这个难度比较大,但是是最直接有效,也有人提出问题说,微信是由腾讯公司所开发的,能不能向法院申请调取,腾讯公司服务器上说保存的,微信聊天记录呢!理论上讲是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现实当中,法院根本不会去调取,可能所有的法院,都跑到深圳去找腾讯公司,要,该份记录,这是行不通的,对方的聊天记录之后,可以和对方进行谈话,将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如果对方在,谈话过程当中,承认了,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那么,该聊天记录,也会得到法院认可,这种形式也是可以。

四,微信聊天的内容有什么要求

对内容肯定是有要求的,微信聊天内容,不能说一些,无关痛痒的,必须涉及到男方和女方,有不正当,行为的这种事实,具体就是几个,有开房的事实,这是最好的,如果,仅仅是双方在言语上互相挑逗,在网上互相称老公,老婆,这些是属于精神出轨,我国法律是不认可的,不属于过错,而且,为内容,一般要求连续性,提交给法院的,应当是全部的,微信聊天内容,不能直接取一页两页提交给法院,法院需要看到,完整的一个过程,才能判断这,是真的,或者是虚假

离婚诉讼案件中,往往要进行有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认定,有过错方比如出轨或者其它行为等等,无过错方需要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有过错方的出轨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就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司法程序上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出轨证据是给予支付的,当事人可以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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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欠钱的证据使用。
但是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即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力。
1.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
说白了,就是要明确跟你聊天的人就是借钱人,并且是向你而不是第三方借的钱。
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承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2.微信证据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钱的完整意思表达。
微信聊天记录要真实反映整个借钱过程,而不能断章取义,仅仅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在借款民事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若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条件,即要能明确借贷双方的真实身份,也要具有借款的完整意思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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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即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力。
1.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
说白了,就是要明确跟你聊天的人就是借钱人,并且是向你而不是第三方借的钱。
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承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2.微信证据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钱的完整意思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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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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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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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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