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划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什么时候实行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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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该项条例在1992年实行的。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
城镇划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什么时候实行的?

一、城镇划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什么时候实行的?

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

二、土地

土地(Land)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及其以上、以下一定幅度空间范围内的全部环境要素,以及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作用于空间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概念

概念--土地和土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如今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人类当前和未来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我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一般地,我们可以把土地的定义粗略的划分成广义的和狭义的概念。

狭义的土地

狭义的土地,仅指陆地部分。较有代表性的是土地规划和自然地理学家的观点。土地规划学者认为:“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层,它是自然历史的产物,是由土壤、植被、地表水及表层的岩石和地下水等诸多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自然地理学者认为:“土地是地理环境(主要是陆地环境)中互相联系的各自然地理成分所组成,包括人类活动影响在内的自然地域综合体。”

广义的土地

仅包括陆地部分,而且还包括光、热、空气、海洋。

在近几年中,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各项条例也是在不断的健全,其中就规定了土地使用时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国家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么公民和企业都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当事人也是要及时的办理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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