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厉春艳律师是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过超500起案件,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接手的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日照市一家公司,被告为山东两家公司和日照市一家公司。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想解除与被告B公司的厂房租赁关系,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及违约金,并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起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与B公司签订的两份厂房租赁协议,以及B公司支付首年度租金的转账记录。但关键缺失证据是关于股东出资情况和准确的租金核算依据。
厉春艳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为证明合同效力与违约事实,她提交租赁协议和租金转账记录,证实合同合法有效且被告长期拖欠租金构成根本违约。在租金与占用费核算方面,明确计算标准,精准算出20XX年X月X日至合同解除日的拖欠租金,并主张未搬离期间的厂房占用费。为突破股东责任,她调取工商信息,证实两股东认缴出资未足额实缴。针对被告“违约金过高”的抗辩,结合合同约定和原告实际损失,主张按法定标准调整违约金。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可能会对合同效力、租金核算、股东责任和违约金提出异议。比如,被告可能会质疑合同的合法性,认为自己不构成违约;对租金核算标准提出不同意见;否认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坚称违约金过高。对此,厉春艳律师以租赁协议和转账记录回应合同效力和违约问题;用明确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应对租金核算质疑;以工商信息证明股东出资情况,主张其承担补充责任;结合实际损失解释违约金调整的合理性。
最终,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方诉求基本全部获支持。法院解除了原告与B公司的租赁协议,B公司需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和后续厂房占用费,按同期一年期LPR的1.3倍支付违约金,C公司和D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也由B公司负担,两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厉春艳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围绕合同效力、租金核算、股东责任、违约金主张四大核心焦点收集和整理证据,通过提交租赁协议、转账记录、工商信息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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