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X曾担任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组经理、副总经理以及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重要职务。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6人财物共计162万元。这种受贿行为不仅损害了国企的利益和形象,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让廖X面临着法律的严惩。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凭借丰富的经验接手了此案。
在案件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积累的经验,积极与监察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和相关证据情况。他仔细研究廖X的供述和案件材料,发现廖X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100万元)。基于此,贾超颖律师认为这一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并在后续的辩护中重点突出该情节。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依据曾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所积累的刑事案件办理技巧,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提出收受聂某5万元、彭X2万元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且双方系平等民商事主体关系,该两笔不应认定为受贿;同时指出查封房产中部分系家人财产,不应作为涉案财物处置或应保留共有人份额。这些辩护意见为后续的庭审辩护奠定了基础。
庭审过程中,贾超颖律师充分发挥其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围绕辩护意见展开激烈辩论。他强调廖X受贿情节、手段及后果不严重,未对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且廖X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赃,应从轻、从宽处理。其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论证,让法庭充分考虑了这些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认定廖X构成受贿罪,金额162万元,数额巨大,但采纳了贾超颖律师提出的其他合理辩护意见。廖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2万元。贾超颖律师虽未能成功将两笔共计7万元的受贿事实剔除,但有效推动了从轻情节的认定,最终刑期接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贾超颖律师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其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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