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某复合材料公司和被告某环境工程公司因为买卖合同产生了纠纷,闹到了法院。原告委托吴震律师和凌X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这场官司。
原告提出了三个诉求:一是让被告支付拖欠的三万七千余元货款;二是让被告支付高额违约金;三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来,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原告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还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可被告只支付了一部分货款。扣除前期多付的款项后,还有三万七千余元没给,原告多次催收都没结果。
被告则辩称,货款已经全部结清了。而且双方合同里没有约定违约金,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是单方约定的,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原告面临着很大的困境。货款要不回来,资金就无法回笼,这对企业的经营会产生不小的影响。而且被告坚称货款已结清,双方各执一词,要想证明被告确实欠款,难度可不小。
吴震律师团队介入后,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全面梳理了购销合同、送货单、增值税发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这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这些证据材料繁多,需要仔细核对。他们还精准核算了两次交易往来账目,光是逐笔核对合同金额、已付款、多付款、送货金额,就不知道花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最终,他们明确了被告的欠款金额,构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违约金方面,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吴震律师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合理主张违约损失。既放弃了过高不合理的诉求,又保障了委托人资金占用损失得到合法支持。
在庭审中,吴震律师针对案情清晰但对方拒不认账的特点,重点突出送货、发票、催收等核心事实,逻辑简明、举证规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供货,被告尚欠货款三万七千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付。关于违约金,因合同未作约定,法院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支持按一年期LPR上浮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自原告催收后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过高违约金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比一下原告最初的处境,原本货款要不回来,还面临着违约金可能得不到支持的风险。而最终的结果是,被告支付了货款和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了维护。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吴震律师团队精细核算交易账目,锁定了欠款事实;精准适用司法解释,合法主张了逾期损失;高效把控庭审,推动了案件快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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