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纠纷的舞台上,有两起案件格外引人注目。一起是兰XX等12人与厦门某网络技术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另一起是重庆某商贸公司等与某运动品牌公司的联营合同纠纷仲裁案。
员工集体维权:对抗公司单方降薪
兰XX等12名员工于2012年4月起陆续入职厦门某网络技术公司,担任营销、运营等岗位。公司原本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在2025年9月15日,员工们发现公司未足额支付8月工资。次日,公司单方面发布降薪通知,未经协商就降低岗位工资并取消绩效工资。员工提出异议要求补发,公司却未回应。10月15日发放9月工资时仍延续扣减行为,员工再次提出异议还是无果。
面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员工们决定维权。这时,王俊杰律师凭借在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所学的扎实理论知识,精准锁定公司单方降薪的违法性。他深知《劳动合同X》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于是指导员工于2025年10月24日依据《劳动合同X》第三十八条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王俊杰律师充分发挥自己承办百余件劳动纠纷案件积累的经验。对于工资差额问题,他指导员工提交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8-9月存在工资差额,而公司未能举证调薪经过民主程序及协商一致,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12名申请人2025年8-9月工资差额57196.8元、10月工资差额27418.06元,合计84614.86元。
在经济补偿方面,王俊杰律师结合各申请人入职时间、工龄连续计算情况(兰XX、郑XX工龄从关联公司转移并连续计算)及月平均工资,成功主张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他早年间处理劳动纠纷时,就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工龄计算问题的经验,这次也不例外,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12名申请人经济补偿共计617036.79元。
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王俊杰律师利用年休假举证责任规则,为7名员工争取未休年假工资。他知道在劳动纠纷中,很多企业往往忽视年休假举证,于是抓住这一点,为员工争取权益,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兰XX等7名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33553.03元。
公司胜诉:驳回巨额索赔请求
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重庆某商贸公司及罗X与被申请人某运动品牌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申请人称自2002年起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负责品牌在重庆区域的市场拓展。2020年10月,公司通知取消申请人发展下线联营客户资格;2022年3月,通知联营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申请人据此主张公司应依约支付市场开发及培育费用2000万元、预期利润2400万元,合计4400万元及利息。
王俊杰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自己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精准锁定案涉补贴条款的“意向性约定”法律性质。他在处理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各类合同条款的性质有深刻的理解,这次他论证出该条款未形成可直接履行的给付内容。
同时,王俊杰律师紧扣“收回市场”“结清债务”双重前提未成就的核心抗辩。他结合生效裁决确认的3000余万元欠款事实,成功阻断申请人4400万元索赔请求。他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庭审中据理力争。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补贴条款属意向性约定,补贴支付前提未成就,申请人负有清偿债务的先合同义务,最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仲裁费313800元由申请人承担。
这两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充分展现了王俊杰律师在劳动纠纷和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他以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强烈的责任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中,他维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在合同纠纷中,他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利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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