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医疗赔偿顺序是怎样赔偿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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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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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一方有交强险,交强险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二方均有责,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后,另一方再去所在保险公司索赔。
交强险医疗赔偿顺序是怎样赔偿的

一、交强险医疗赔偿顺序是怎样赔偿的

1、二车事故,本车全责

(1)本车无人伤

本车定损单、修理清单、修理发票、车损照片四样东西的原件给对方,由对方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400元(损失小于400元按实际损失赔付,损失高于400元按400元赔付),同时这四样的复印件需由对方保险公司加盖公章后还给我方,由我方向我司索赔余下损失;

(2)本车有人伤

除以上四样单证交给对方后,还需将伤者的病历、医药费发票以及其它与伤情相关的证明(以上单证均为原件)给对方,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同时以上单证的复印件需由对方保险公司加盖公章后还给我方,由我方向我司索赔余下损失;

2、二车事故,本车无责

(1)对方车无人伤

对方车定损单、修理清单、修理发票、车损照片四样东西的原件给我方,由我司交强险赔付400元(损失小于400元按实际损失赔付,损失高于400元按400元赔付),同时这四样的复印件需由我司加盖公章后还给对方,由对方向其所在保险公司索赔余下损失。我方的损失全部由对方承担。其余单证:本车行驶证、本车出险驾驶员驾驶证、事故认定书、被保险人身份证;

(2)对方车有人伤

对方除以上四样单证交给我方后,还需将伤者的病历、医药费发票以及其它与伤情相关的证明(以上单证均为原件)给我方,由我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同时以上单证的复印件我司加盖公章后还给对方,由对方向其所在公司索赔余下损失;

3、二车事故,双方均有责.

双方资料互换(驾、行证及事故认定书不需交换),由各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有责任限额有死亡伤残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同时保险公司在对方资料复印件上盖公章并把盖章的复印件还给对方。交强险赔付后如各方还有损失再由各自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按责任赔付;

对于交强险与肇事者方面的赔偿顺序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说明的,首先需要进行定损的然后会根据主次的责任责任的划分来进行相应的理赔,一般都是次要的责任首先可以要求交强险的赔偿。所以说交强险的赔偿顺序是和责任挂钩的。

在我国相关的交通案件,应根据相关的交强险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这类相关受害者的相关损失。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赔偿,这类赔偿金额应该按照相关的车辆涉案责任进行相应的认定,才可以进行这类费用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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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条件一是精神病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应当理解为精神病人的行为满足了犯罪的客观要件,客观上达到了犯罪程度。二是行为主体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这种人身危险性不能在非强制手段的情况下得到消除,并给社会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严重损害后果。三是符合医学上的精神病成立标准,即通过专门的医学鉴定来确定行为人属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四是被强制医疗人的暴力行为发生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之后,如果行为人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其后由于患上精神病而实施暴力行为,不属于该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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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系 根据《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保监会 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即死亡伤残赔偿限 额为 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元),超过 该限额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若该机动车方同 时持有其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由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 约定另行处理。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没 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 行前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且该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应当依照该保险合同的 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没有根据《强制保险条 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也不持有在《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投保的尚未到期的其它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由该机动车方按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 任;超过该限额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江苏省道路 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四、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分项限额标准和赔偿项目,应参照保监会批复同意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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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五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二百八十七条人民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八十八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赔付顺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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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者出院后,要到医院复印医院的病例,需要医院盖章!
3.需要医院的出院证明病情证明!
4.出院后打印用药清单!
5.如果交警调解的时候,调解了营养费,需要医生写明,但是一般情况下赔不到!
6.再医费(二次手术费)如果伤者真的需要二次手术,一般情况下都会赔付,最好要医生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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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都是10元天。
9.需要提供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10.如有评残,需要鉴定书,但是评残的鉴定费是赔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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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费只赔付公交车票,出租车票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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