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x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庭上,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康律师,有条不紊地向法官提交着一系列证据。此时,被告方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这起案件中,原告王XX与被告四川XX公司及案外人签订《xx县绒xx村xx产业项目协议书》,约定被告公司应于20XX年X月XX日前支付项目进度款余款600,000元,但因公司账户冻结一直未付。王XX委托肖康律师代理此案。肖康律师2022年毕业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开始执业,主要处理民商事、劳动争议等领域案件。
接案后,肖康律师第一时间赶赴xx县绒xx村,实地调查案涉项目现场。他收集了项目初验合格证明、施工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全面还原案件事实。经调查发现,被告公司因账户冻结无法按期付款,且在各方签订协议书明确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后仍未履行。肖康律师准确把握案件突破口,将诉讼请求分为两部分,一是依据协议书主张工程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二是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股东蔡X在认缴但未实缴的5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时,肖康律师向法庭提交了《xx县绒xx村xx产业项目协议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项目现场照片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公司的付款义务及违约事实。针对股东责任问题,肖康律师详细梳理蔡X的认缴出资情况,主张虽其认缴出资期限未到,但公司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不过法院最终未支持该项诉请,但肖康律师对法律前沿问题的准确把握,为委托人后续执行提供了法律指引。
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四川XX公司支付600,000元劳务费及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关于股东蔡X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请,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公司负担。
在后续工作中,肖康律师在处理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为了收集证据,先后两次前往用人单位调取员工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明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做着努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