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案件的处理中,通常有着一套较为固定的处理思路。以一起诈骗罪指控案件为例,常规情况下,面对公诉机关的诈骗罪指控,辩护律师多会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细节等方面进行常规辩护,试图在既有罪名框架内争取从轻处罚,比如强调被告人的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等。
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六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这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犯诈骗罪的案件中,鹿静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从公安机关侦查开始,她就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关于被告罪名及减轻处罚的情况对接。到检察院阶段,她阅卷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罪名变更的法律意见书。在庭审中,她也积极辩护,针对被告人挥霍问题,促使法院给予了客观评价。
按照常规辩护路径,可能的结果是被告人赵X被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诈骗罪的量刑通常相对较重,尤其是涉及数额较大的情况。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最终认为赵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合同诈骗罪相较于诈骗罪,在量刑上可能相对较轻。这一结果与常规路径下可能的结果存在明显差异,鹿静律师另辟蹊径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
鹿静律师不仅在刑事案件中有着出色表现,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同样如此。在徐州XX公司与青岛XX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再审案件中,常规情况下,再审申请可能因证据不足等原因难以得到支持。但鹿静律师代理再审申请时,指出一审法院在没有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以及原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驳回徐州XX公司诉讼请求明显不当等问题。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打破了常规再审申请可能面临的困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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