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磊曾接手一起复杂的金融理财维权案件。原告通过平台认购某定向融资计划产品130万元,约定年化收益10%,到期还本付息,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然而产品到期后,发行人拒不兑付本金及剩余收益,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多家机构推诿责任。原告跨省委托吴磊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担保公司、承销机构、挂牌机构等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庭审中,多名被告未到庭,仅部分机构抗辩与己无关、不承担责任。吴磊全面梳理案件关键证据,完整构建证据链条,重点论述原告与发行人之间名为理财、实为借贷,被告到期未兑付构成根本违约;担保公司应对本金及收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销、挂牌、管理机构无合同责任及过错,不担责;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院经缺席审理,完全采纳吴磊的全部代理意见,判令发行人返还原告本金130万元,支付期内利息6.5万元、逾期利息507801.64元及后续利息,担保人对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在股东连带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供应链公司支付货款66万余元,同时将公司股东等人一并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主张利息、律师费等。当事人作为小股东,突然被卷入巨额诉讼。吴磊在庭审中提出核心抗辩意见,指出当事人仅为登记股东,不参与实际经营,其个人账户收款、付款均系受实际控制人指示的职务行为,不构成财产混同;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出资加速到期情形;原告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行为;债务主体是公司,应由公司独立承担,律师费、违约金等亦与股东无关。吴磊还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清晰说明当事人仅为职务行为,与公司不存在人格混同、财产混同。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吴磊的代理意见,判决全部债务由公司承担,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驳回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还有一起养老院纠纷案件,老人因多种严重基础疾病入住养老院,期间护理员为治疗褥疮使用烤灯照射时,老人不慎翻身导致局部二度烫伤,养老院及时送医并承担全部医疗费。出院20天后,老人因突发脑梗死不幸离世。家属认为烫伤与护理不当是导致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40余万元。吴磊作为养老院代理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指出老人死亡原因为脑梗死,与此前烫伤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养老院已尽到合理救助与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申请司法鉴定,两家专业鉴定机构均因无法确定因果关系退回鉴定,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案涉养老机构具有公益属性,不应被苛以过重责任。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吴磊的抗辩观点,驳回原告主张的40余万元全部死亡赔偿请求,仅支持烫伤期间护理费1400元。
在加盟维权案中,当事人与某科技公司签订APP区域合伙人协议,支付启动资金后,因公司未提供经营指导等,项目无法正常运营,多次沟通退款被推诿。维权之路十分曲折,首次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吴磊代理上诉后成功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指令立案受理。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请后,吴磊坚持代理二次上诉,全面梳理关键证据,重点指出被告平台无法正常使用、经营资质失效、未履行核心合同义务,已导致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吴磊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全额返还当事人已支付的14万元。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申请人入职某科技公司后,因反映超时用工问题被门店负责人刁难,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诚信”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委托吴磊提起劳动仲裁,吴磊针对公司抗辩逐一击破,指出公司据以解除的规章制度未向申请人公示,对“不诚信行为”未明确列明案涉行为,且未能证明申请人行为达到严重违纪程度,解除程序与依据均违法。同时,吴磊核算申请人离职前平均工资,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纠正年假工资计算标准。仲裁委经审理完全采纳吴磊的核心意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全额支持赔偿金,裁决支付年假工资差额。
吴磊始终秉持“精业通法、忠诚尽职”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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