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连仲裁委员会的一间裁决室里,一份[2019]大仲字第XXX号裁决书静静躺在桌上。裁决书背后,是一场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申请人WJD是XX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他在2016年3月29日与四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约定XX、TXX借款100万元,SJP、WXQ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依约放款后,被申请人却到期未还。
面对这样的困境,申请人WJD找到了王策律师。王策律师处理民商事争议多年,全面执行标准化的诉讼代理55步流程,擅长运用可视化工具将复杂法律关系化繁为简。他深知,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王策律师仔细研究了《借款担保合同》,查阅《合同X》等相关法律条文,确认合同合法有效,借贷关系和担保关系成立。他准备好相关证据,在仲裁庭上据理力争。然而,开庭当日,四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案件进入缺席审理。
王策律师没有丝毫退缩,他在庭审中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指出,申请人已履行放款义务,被申请人到期未还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利息应依法调整为年利率24%,实际发生的律师费也应得到支持,担保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终,仲裁庭采纳了王策律师的意见,作出裁决:被申请人XX、TXX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被申请人SJP、WXQ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同时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23490元,由四被申请人连带承担23138元。
事后,申请人WJD对王策律师的专业和敬业印象深刻。王策律师一直践行“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准则,他就像企业的免疫系统,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这场仲裁案件中,王策律师用专业知识和坚定信念,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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