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0月,陈颖踏入律师行业开始实习,彼时她对未来充满期待。经过两年的积累,2014年5月,她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她逐渐发现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有着独特的魅力和挑战,于是开始专注于这两个领域。这种选择让她形成了深入分析案件事实、证据,结合行业特点和法律规定来制定辩护或代理方案的执业理念。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案件中,该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涉案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还要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央企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进行举证和论证,仔细查阅相关合同、施工记录等资料。她发现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上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央企通过拆分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央企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在庭审过程中,陈颖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用充分的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后,当事人对陈颖律师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她认真负责,对案件的分析精准到位,为他们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陈颖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审慎态度,将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完美落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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