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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审判长询问被告慈溪XX公司代表,“如何证明货物已交付给河南XX公司?”被告代表拿出送货单称,送货单上有“王X”签名,且原告已支付运输费,应视为货物已交付。坐在被上诉人席的朱佳嫣律师不慌不忙,开始有条理地反驳。
朱佳嫣律师2023年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本科,同年开始执业,主要处理民商事领域案件,在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这起案件中,XX公司起诉慈溪XX公司,要求其赔偿货物遗失损失57120元及利息。争议焦点在于,慈溪XX公司认为原告支付运费且送货单签字就完成了运输义务,而XX公司认为未收到货物,慈溪XX公司应赔偿。一审法院经调查,查阅了收货方C公司的入库单和电脑入库信息,均未查到案涉货物入库信息,判决慈溪XX公司赔偿损失。
朱佳嫣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她梳理了双方的运输合同、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她发现送货单上“王X”的签名是慈溪XX公司工作人员或其雇佣司机所签,不能证明货物已交付给C公司;而支付运费也不能等同于完成运输义务。在二审中,朱佳嫣律师强调了这些关键要点。
一审法院认为,托运人支付运输费不能证明承运人完成运输义务,送货单上的签名也无法证明货交收货人。朱佳嫣律师的观点与法院认定一致。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慈溪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处理完这起案件后,朱佳嫣在整理案件资料时,会对类似运输合同纠纷的证据要点进行标注。在之后一起运输纠纷咨询中,她快速根据经验指出客户证据中的不足,帮助客户完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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