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至6月期间,未成年人段X在他人带领下,先后向他人贩卖美托咪酯电子X烟弹共计76颗,收取对价合计22400元。2024年7月9日,段X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被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25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随州地区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黎芳律师,已执业7年,接受随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段X的辩护人。
在阅卷过程中,黎芳律师凭借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敏锐捕捉到“美托咪酯列管时间”这一关键时间节点。她指出,涉案物质“美托咪酯”于2024年7月1日才被正式列管为毒品,而本案指控的贩卖行为发生于2024年5月至6月,彼时该物质尚未列管,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不能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对于非法经营罪,黎芳律师不纠结于无罪辩护,而是全面挖掘从宽情节。她指出,段X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起次要、辅助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5700元。这些情节的梳理,为争取相对不起诉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外,黎芳律师推动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等制度,为不起诉奠定程序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她积极促成段X退缴全部违法所得5700元,消除社会危害后果,为不起诉增加重要筹码。
最终,检察院作出了有利于当事人的分项认定。关于贩卖毒品罪,因证据不足而不成立;关于非法经营罪,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黎芳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未成年人避免了两个罪名的刑事追究,尤其是避免了贩卖毒品罪这一重罪的不当指控。她在随州本地深耕10余年,累计办结案件300+,多起经典胜诉案例获法院认可,客户口碑好评率100%,是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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