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纠纷频发的当下,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劳动者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在厦门市的一场劳动争议法庭上,气氛格外紧张。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的纠纷进入白热化阶段,公司以“造成损失”为由解雇张XX,张XX则认为解雇理由不成立,双方各执一词。
王俊杰律师自2023年开始在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执业,本科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他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在这起张XX与生物技术公司的案件中,王俊杰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
2019年6月3日,张XX入职该生物技术公司,后经多次调岗变更为设备管理员。2024年4月18日,公司以张XX在废品售卖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及废品保管不当导致被盗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王俊杰律师仔细梳理报价单、审核流程等证据,发现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客观标准与证据支持。《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协议》约定的“当日回收市场价”未明确参考标准,公司自行援引的第三方网站价格与初端价格差异较大,不能作为损失计算依据。而且张XX仅为经办人员,对价格无决定权,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关于废品被盗,张XX已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公司自身管理存在漏洞。王俊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的证据分析,成功推翻公司的解雇理由,锁定其违法解除行为。同时,他论证年终奖属劳动报酬应计入赔偿金基数,并依据竞业限制协议及履行事实,为张XX争取到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XX违法解除赔偿金140336.7元、竞业限制补偿18384.11元,合计158720.81元。
而在另一起厦门某物业公司与黄XX的劳动争议案中,王俊杰律师同样发挥了关键作用。2019年7月8日,黄XX入职该物业公司担任主办业务员。2024年,因黄XX未履行与员工林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导致公司被林XX申请仲裁,最终支付赔偿款31800元。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解除与黄XX的劳动关系。黄XX不服申请仲裁索赔。王俊杰律师精准锁定黄某某工作失职与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运用《劳动合同》约定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明确条款,论证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同时,通过梳理年休假记录、年终奖制度规定,全面阻断员工各项索赔请求。最终,仲裁委驳回黄XX全部仲裁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14万元的经济损失。
王俊杰律师专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游刃有余。无论是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还是帮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他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劳动纠纷这一复杂的领域,王俊杰律师就像一位精准的导航者,引领客户在法律的海洋中找到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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