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饮食文化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愁容满面,公司莫名陷入了一场买卖合同纠纷的漩涡。原告某酒业公司将影视公司、影视公司唯一股东姚X以及饮食文化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饮食文化公司对影视公司的79034元货款及逾期利息等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饮食文化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从未知晓这份《购销合同》,也未就保证事宜作出决议,更没有授权他人盖章,这完全是一场无妄之灾。若败诉,公司将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正常经营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一时间,公司上下人心惶惶,仿佛被一片阴霾笼罩。这样的案子,朱亚龙律师执业4年来已经办过百余件。
在这危急时刻,朱亚龙律师登场了。他是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律师团队负责人,深耕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领域4年,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案件。他曾获2023年代表律所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签约共建“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并被授予捐赠证书、2024年受邀担任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讲律师且专业能力和授课效果受官方认可等荣誉。做律师前,他的学习经历让他对民商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朱亚龙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凭借百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保证期间是本案的关键。他仔细梳理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期间起算节点,以时间线为依据,夯实抗辩逻辑。曾经在学习研究中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合同盖章,而在保证期间的规定和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那个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讲律师荣誉的评选标准是专业能力和授课效果,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精准地向法院阐述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届满即免责的法律规则。
朱亚龙律师一方面指出原告未审查饮食文化公司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不构成善意相对人,案涉保证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强调案涉债务保证期间最晚至2025年2月10日,而原告直到2025年3月3日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饮食文化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依法消灭。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亚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影视公司支付酒业公司货款及逾期利息、律师费,姚X对影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饮食文化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饮食文化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担保及赔偿责任。朱亚龙律师成功为委托人排除了担保责任,避免了公司的财产损失,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合法权益。朱亚龙律师表示:“胜诉并非终点,而是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起点,我会始终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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