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有寥寥数语的委托合同,开启了陈颖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征程。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其分给实际施工人吴XX,要求吴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
接案第1天,陈颖迅速投入工作,仔细查阅了涉案的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文件。接案第3天,陈颖前往涉案工程现场,与施工人员交流,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接案第5天,陈颖向业内资深律师请教此类案件的处理要点。
立案后第7天,陈颖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
庭审当日,陈颖沉着应对,清晰阐述观点。她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结案后,陈颖在笔记本上写下:“理清案件背后的真实关系,是胜诉的关键。”
这次经历让陈颖在后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更加注重对案件实际施工关系的审查。在之后的类似案件中,她都会先深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真正的施工主体,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基础。
此后,陈颖又陆续办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一案中,她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还将原拟判处罚金降低。在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她详细了解当事人情况后向公检机关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终结侦查程序。在司X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她系统分析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执业十二年来,陈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她用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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