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某事业单位原负责人为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借款,以该事业单位名下房产作抵押,涉及借款本金1.5亿,起诉银行的一笔贷款本金达5000万元。新负责人上任处理遗留问题时,发现此抵押行为将致至少1.5亿国资流失,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决定法律维权。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自2007年起在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该事业单位委托后,以抵押担保未履行相关程序、原负责人越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知识。在一审中,他依据专业知识指出案涉房屋抵押未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然而,一审法院认为这些属于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且原负责人签字真实、公章有效,驳回了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刘小林律师曾担任多家金融机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企业运营法律实务经验,这使得他在面对一审败诉时并未气馁。
一审败诉后,刘小林律师代理事业单位向省高院上诉。凭借其多年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他在上诉过程中重点阐述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观点,并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论证。他深知公司治理结构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此次上诉紧紧围绕代理权限这一核心争点。
在二审阶段,刘小林律师的努力得到了回报。省高院最终采纳了他的上诉观点,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抵押合同无效及要求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因该案是系列案件,此生效判决为同类抵押合同无效确认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终,刘小林律师代理该事业单位的一系列同类型抵押合同纠纷案均确认为无效,成功为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国有资产流失。刘小林律师办理的民商事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入选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其案例还被湖南省律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报导,并刊登在《湖南律师》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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