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当事人在其中寻求正义和公平。下面将讲述王芳律师经办的几起不同类型的案件。
先看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韩先生自2019年起受王先生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仅口头约定劳务内容与报酬标准,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先生在施工过程中,因王先生提供的脚手架断裂不慎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接受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
就损害赔偿事宜,韩先生与王先生多次协商未果,韩先生遂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核心诉求是要求王先生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062.1元,并由王先生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其一,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其二,王先生对责任划分提出抗辩,认为韩先生自身存在操作过错,且韩先生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实际误工天数远不足200日。其三,王先生主张已为韩先生垫付医疗费42000元,但韩先生仅认可其中37000元,垫付金额的认定存在争议。其四,王先生还提出韩先生的伤情并非完全因案涉施工事故导致,与其自身其他意外存在关联。
王芳律师从20XX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面对这些难点,她首先收集韩先生在王先生处工作的相关证据,如工友证言、工作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对于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她查阅了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并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来证明韩先生主张的合理性。在垫付金额方面,由于一审王先生未提交有效证据,仅采信了双方均认可的37000元。到了二审,王先生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王芳律师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和质证,协助法院最终认定了实际垫付金额。对于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王芳律师指出王先生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韩先生因案涉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98590元,并据此作出相关判决。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责任比例,纠正垫付金额后改判王先生赔偿93590元。
类似的证据收集和运用思路,在另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中得到了体现。2023年2月,买受人亲属通过中介公司销售员,为买受人购买某小区房屋。2023年3月12日,销售员通过微信告知买受人亲属,开发商返费40000元不能写入购房合同,只能通过中介公司返还。2023年3月17日,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介公司承诺向买受人支付购房返佣(佣金)40000元。然而,2025年1月27日,中介公司仅支付佣金15000元,剩余25000元经多次催要未付。
买受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佣金25000元及利息,同时要求中介公司唯一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代理费。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中介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争议。一审中股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二审中股东提交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据,但未提供历年审计报告及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无法证明财产独立。
王芳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收集了中介公司与买受人之间关于佣金约定的微信聊天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据,证明双方的佣金约定系真实意思表示。对于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指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佣金及利息,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再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刘先生与郭先生系朋友关系,2024年5月,郭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先生提出借款。刘先生出于信任,分两笔共转账10万元至郭先生账户,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也未约定借款期限与利息。借款到期后,刘先生多次催要,郭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刘先生委托王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先生偿还1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
郭先生在庭审中否认借贷关系,辩称该10万元是刘先生借用其名义购买商铺的“好处费”,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协议或有效证据证明该主张。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没有书面借条,如何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王芳律师从过往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经验出发,收集了刘先生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双方的通话录音。转账记录证明了款项的交付,通话录音中郭先生认可“欠款”及“欠了一年”的内容,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郭先生偿还1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王芳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她从散落的材料中拼出完整链条。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通过收集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证明了借贷关系的成立;在中介合同纠纷中,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和购房合同,证明了佣金约定的真实性。在时机把握上,她能根据案件进展合理安排举证和质证。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二审时针对王先生提交的新证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质证,协助法院认定事实。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院会综合考虑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提供劳务者自身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即便没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也会被法院采信。对于中介合同纠纷,只要双方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尾
回到中“朋友借钱没打借条,还能要回来吗?”的困惑,从案例可以看出,即便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也能要回借款。王芳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善于收集和分析证据,能根据案件进展合理应对,通过证据重构证明关键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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