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吕某就是如此,他因与覃某的股权转让及项目利润分配问题,被覃某诉至法院。
吕某和覃某均为贵州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股东。2018年8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约定覃某转让50%公司股权,且对2018年1月前公司项目利润按50%比例分配。之后,覃某以织某县供电局项目利润分配争议为由,将吕某告上法庭,最初要求吕某支付款项156万余元,庭审中变更为127万余元。面对这样的高额诉求,吕某倍感压力,于是委托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重审程序。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他还是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同时担任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社会职务,2015年起担任遵义仲裁委仲裁员,2021年起担任贵阳仲裁委仲裁员。这些丰富的经历和专业的身份,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
接受委托后,李光伟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首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明确了本案的焦点在于案涉供电局项目的利润核算方式及分配比例。针对原告高额利润分配主张,李律师从项目实际收支、税费抵扣、已付金额等方面制定了针对性抗辩策略,明确了核算节点与扣减依据。
在庭审前,李光伟律师多次仔细查阅案件材料,为了还原项目实际运营成本与结算情况,他收集了项目缴税明细、付款凭证、结算沟通记录等大量证据。庭审中,他充分举证质证,用这些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原告不合理的金额主张。
当原告提出审计申请时,李光伟律师结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抗辩。虽然最终审计未进行,但他关于项目各项费用扣减的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案涉项目已收工程款1273万余元,被告曾向原告发送结算文档,原告对支出无异议仅对分配比例有争议。由于被告无法提供单独项目财务明细导致审计不能,法院结合结算文档、项目收支及双方约定作出判决。最终,法院虽认定案涉利润应按50%比例分配,但采纳了被告关于项目税费、垫付费用、已付款项等核心抗辩意见,判决被告仅需支付原告114万余元,较原告诉请的127万余元大幅减少,驳回了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结束后,吕某对李光伟律师的专业服务赞不绝口,他表示:李律师分析精准,为我减少了不少损失,让我在这场纠纷中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李光伟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展现了精准的案件分析能力和专业的诉讼抗辩水平,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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