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郎某入职某塑磁科技公司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还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这起案子难点重重。其一,郎某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期间长达10个月,而公司虽签了《临时用工协议》,但该协议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其二,郎某称公司违法辞退他,需证明是其自行缺勤。其三,郎某主张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公司按小时计酬,要证明薪酬标准合法且不低于最低工资。其四,郎某主张年终奖,公司需证明这并非法定或约定义务。
接受公司委托后,魏艳梅律师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压缩二倍工资期间。协议虽名为“临时用工协议”,但包含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仲裁委认定其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公司仍需承担部分二倍工资责任。其次,举证员工自行缺勤,提交考勤记录,指出录音不能证明公司单方辞退,成功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再者,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因该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且员工未提异议,仲裁委驳回加班费及工资差额请求。最后,对于年终奖,魏艳梅律师承认应发但金额有限,避免了更大赔偿风险。
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和年终奖合计1.5万余元,驳回郎某其他仲裁请求。员工原本主张约10万元,最终仅获支持1.5万余元,公司成功减损85%以上,有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结合魏艳梅律师在昆山地区办案经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临时用工协议》、考勤记录、工资清单等证据,对案件走向起到了关键作用。企业应注重日常管理中证据的固定和保存,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有力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对于员工的各项诉求,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进行抗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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