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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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麒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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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恶意磋商、欺诈谛约,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等。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一般产生于缔约过程中。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一、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1、概念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可见,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还是比较多的,缔约过失责任也是比较抽象的,因为我们在生活当中的所有合作都是以诚实信用为基本的原则,如果发生了违约,对当事人的信誉等各方面都是有影响的。书面合同所包含的范围是非常广的,造成的具体的违约责任没办法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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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1、恶意磋商。《民法典》第五百条第1、款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属于此类。2、欺诈谛约。如《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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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br/>(一)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br/>  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前提是企业在签约过程中有不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br/>1、恶意磋商行为。很多经营者认为,合同没有成立之前的行为就不受约束,甚至将利用恶意磋商贻误对方的商业竞争时机视为很好的竞争手段。<br/>2、应当披露的的信息未披露。这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原因,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经营者认为对方没有询问就不必向对方说明物品瑕疵或权利瑕疵,或者经营者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瑕疵,该法律风险体现在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之中。<br/>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风险产生于签约过程,但其往往存续在合同履行活动中,法律危机与法律风险之间时间差比其他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风险更长。<br/>(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br/>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br/>  <br/>1、恶意磋商。<br/>  <br/>2、欺诈谛约。<br/>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br/>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br/>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br/>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br/>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br/>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br/>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br/>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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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0w+浏览2024-02-24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四种,第一种是行为人没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又与他人进行恶意协商,第二种是行为人泄露他人商业机密的,第三种是行为人在缔约过程中恶意隐瞒事实的第四种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只要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那么就应当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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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4<br/>2、43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br/>(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br/>(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br/>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br/>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br/>(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br/>(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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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主要类型
10w+浏览2024-02-29
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类型
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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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4<br/>2、43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br/>(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br/>(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br/>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br/>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br/>(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br/>(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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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10w+浏览2023-09-13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的缔约过失责任。4、其他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5、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过失责任。6、合同被更变、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7、无权代理情况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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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4<br/>2、43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br/>(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br/>(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br/>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br/>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br/>(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br/>(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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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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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缔约过失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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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有哪些<br/>依照我国《合同法》第4<br/>2、43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br/>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r/>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br/>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br/>第二种类型: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br/>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br/>(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br/>(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br/>《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br/>第三种类型: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br/>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br/>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br/>第四种类型: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br/>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br/>总之,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是在合同订立过程当中,当然缔约过失的行为也就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认清楚缔约过失行为,防止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该行为,也是避免日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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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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