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车辆已经成为了我们最主要的出行方式,但车辆太多,一不小心,就很可能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发生了这样的事,大多数人的选择一定是立刻报警,然后治理交通的警察就会来到事发现场,查明事实后,会出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将清楚的说明此次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还有责任大的那一当应该怎样弥补受害的那一方。那么,如果发生事故双方的当事人对于这个文件上的内容存在异议,相关部门会重新进行判断吗?
第一、发生事故的双方对相关部门出示的文件存在异议的时候应该怎么做
发生事故的人觉得交警对整件事所进行的处理流程是不完全正确的,那么这时他们是可以向处理事件处说明自己的想法的,甚至是可以告诉更好的部门有关于整个流程的问题的。一般,对于交通案件要怎样处理,分为两种程序。
第一种就是简易程序,这种程序的界定是非常严的,它只能是那些一个警察就可以完成的,这场事故是在当地发生的并且没有人受到伤害或者是受到了非常清的伤害的事故才可以用的。
第二种是普通程序,这种程序与上一种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它是比较复杂的而且一个警察是不能单独处理的。因为它的复杂性,很多时候为了工作更加轻松,有关部门可能把明明需要第二种程序来进行处理的事情改成了第一种程序。
这两种好像不同的地方并不太多,但对于发生事故的人来说,是大大不同的,很可能使其自身的很多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因为公安部已经确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若发生一次事故,只用第一种程序就能简单的解决的,那接下来就不能再一次审核和调查了。也就是说,明明到了第二种程序才能处理的程度的事故,却用了第一种,那么当事人因为存有不同的意见而向更高的部门提出再一次审核和调查的要求时,就耽误了当事人的这种要求,也就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第二、相关部门是否可以重新做出判断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交警部门送来的关于此次案件的判定的文件三天之内,发现了中间的内容有一些判定不公平的情况,或者是某一个程序出现了什么错误的话,是可以到更高层级的部门去填写信息从而申请重新进行调查和判定的。
但在现实情况中,相关的部门拟写有关责任的内容的这份文件也只是把他当成有什么事儿的时候的一种认证,当事人想要进行重新的调查和判定就是让机关改正自己所犯的错误,所以,这种申请是很难得到一个好的结果的,也就只是一条当事人想要重新翻盘的道路而已。
如果这件事故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的,当事人也是可以依据文件中对将事故的责任怎样的分配来发表自己不同的意见的,但提出意见的同时,也必须要接收可能会失败的风险,如果交上的用以证明的东西不够有说服力,是不容易得到好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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