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李XX遇到了事实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的纠纷,这让他十分头疼。2023年8月1日起,李XX在建筑公司承建的西藏康马县XX项目从事平地机驾驶工作,11月4日在工地为平地机加油时不慎摔伤,因伤情初期未明显显现,11月7日才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市人社局认定李XX所受伤害为工伤,但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判决撤销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在四处打听后,李XX找到了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卓玛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402202011192599,服务地区是西藏-日喀则,联系地址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南路珠峰佳苑二期5楼。她起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自2026年起担任律所主任律师,还曾被聘用为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等多个职务,被评为日喀则市优秀律师等荣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专精刑事案件。这些辉煌的履历让李XX眼前一亮,觉得找到了救星。
委托卓玛律师后,卓玛律师迅速展开行动。2025年初,在律所办公室,卓玛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发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杨XX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她立刻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这一动作让原本证据不足的局面得到了改善,使得案件有了新的转机。之后,卓玛律师在准备上诉材料时,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法律适用的精准运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法庭辩论阶段,卓玛律师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她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论述,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号:(2025)藏XX行终XX号)。这个结果对于李XX来说,意味着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他在工作中受的伤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认定,也让他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他十分感激卓玛律师的专业和尽责,是卓玛律师帮助他在看似无望的情况下成功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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