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起始于原告甲某、乙某是某县文化路北侧一宗综合用地及住宅用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地上原有房屋被鉴定为C级危房,具备重建规划审批基础。2020年,原告与被告丙某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后又签订补充协议。被告拆除原告原有房屋建成地下室后无故停工,双方产生纠纷。2023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仍未按期开工,原告遂委托河南驻马店李珂律师提起诉讼。李珂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11年执业年限。
李珂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法学本科学历的专业知识,全面梳理土地权属、规划审批、多份协议及违约证据。他曾办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这使得他能精准锁定协议效力、地下室归属、违约补偿三大争议焦点,并制定出清晰的诉讼策略。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后续的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面对被告的多项抗辩意见,李珂律师结合《民法典》《建筑法》相关规定进行有力驳斥。他曾有过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深知如何运用法律条文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他有力论证了被告无资质致合同无效、根本违约应承担补偿责任,以及地下室权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的核心观点,完整呈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让法官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全貌。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李珂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全程亲力亲为,耐心倾听委托人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他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了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联合建房相关协议因被告无建筑资质无效,但支持原告关于地下室权益的核心诉求,判决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的弥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委托人核心权益得以实现。李珂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评,在当地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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