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立新,江苏南京执业律师,就职于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超十年,核心执业领域涵盖合同、公司、股权等多方面。本文将还原三起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第一起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以协助放款35万元为由,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21000元及利息,认为全程协助办理应全额支持。被告王X称原告仅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自己独立完成所有贷款流程,原告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却索要高额费用。薛立新律师提出三项抗辩: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核心服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庭审中,双方就原告是否提供服务展开交锋,原告称全程协助,律师则以被告实际操作情况反驳。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履行服务有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第二起公司注销被追债案,原告某建筑公司诉称2019年实际借款人张X借款50万元转入某塑料公司账户,公司注销后,要求股东顾X、杨X对剩余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顾X面临巨额债务风险。薛立新律师抗辩: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资金进入公司账户当天就转给张X用于偿还其家人个人贷款;顾X是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缺乏依据。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由张X承担,顾X、杨X不担责。
第三起民间借贷案,原告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账户借给被告曹X20万元,到期未还。曹X抗辩借款是向胡X父亲所借,且已还给其父亲。薛立新律师围绕三个关键点构建证据链:锁定借贷合意,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申请杨某出庭作证;否定“已还给父亲”,指出被告证据不符合形式要求。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借款本息。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精准指出合同履行瑕疵以降低费用;清晰界定资金流向和股东责任排除连带责任;通过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及实际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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