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社会蓬勃发展的当下,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愈发重要,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本案中,被告人WX是一家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本就面临诸多压力。WX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刑事拘留,后虽被取保候审,但面临的量刑压力巨大。
在案件表面证据上,WX在长达一段时间内,使用印有假冒“XX阿姨”“XX冰城”商标标识的包装纸包装吸管并对外销售,涉案销售金额和侵权标识数量都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可以想象WX及其家属当时的状态,每日都笼罩在巨大的压力之下,焦虑、无助写在他们的脸上。
而在此时,张双意律师走进了这个案件。张双意律师具有多个显著的优势。首先,她专业能力过硬,精通民法典、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株洲本地司法裁判尺度熟悉度高。这使得她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其次,她证据能力突出,以证据为王,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在过往的工作中,比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张双意律师凭借自己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通过细致地收集和分析证据,成功为当事人进行了无罪辩护。有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表面上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证据看起来十分确凿,但张双意深入调查,从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中发现了关键证据,最终成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
回到这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中,张双意律师发挥优势的独特能力立即凸显出来。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细致阅卷,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与法律适用。基于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她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她引导WX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锁定从宽处理的核心前提。同时,她全面提炼从宽情节,指出W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为维持小微企业经营所致,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构成坦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全额退赃,悔罪态度明确。而且,她聚焦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向法庭重点阐述,WX仅从事包装环节,未参与源头伪造,行为未造成市场混淆与消费者误导;其经营小微企业,人身危险性低,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亦符合司法谦抑原则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围绕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罚金标准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完整呈现全部从轻、减轻处罚理由。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辩护观点,判处被告人WX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张双意律师一贯秉持“证据为王、精准施策”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她用专业和严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让WX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保留企业经营与家庭稳定。而这也正呼应了她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态度,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全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司法领域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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