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厦门动公司与互联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销售合同》,合计金额约1850万元。互联公司称已履行义务,动公司仅支付470万元,遂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1380万元及利息。动公司则辩称合同是为配合虚增业绩签订,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且已交付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此案由福建厦门李冰冰律师代理,其自2020年起执业于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冰冰律师凭借丰富的民商诉讼经验,深知复杂案情梳理和证据链构建的重要性。他全面挖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与欧XX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取合同签订过程、款项支付模式等关键信息,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有力证明合同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这与他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擅长合同纠纷处理的经历相契合。
同时,李冰冰律师申请追加欧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方面,欧XX作为合同签订的实际主导方,对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这也避免了动公司单方面陈述不被采信的风险。这种策略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多维突破能力。
面对原告上诉提出的“送达程序违法”主张,李冰冰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论证欧XX长期居住在内地,法院可直接送达,且欧XX通过微信实际知晓案件进展,程序合法。这显示出他对司法流程和证据规则的熟悉。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合同无效,互联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且已收到汇票,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冰冰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避免了138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负担。他曾获“首届福建省青年律师脱口秀大赛优胜奖”,还担任漳州市平和县多个乡镇及村居法律顾问、厦门市同安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团成员,在当地具有较高的专业度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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