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一份辣椒收购合同引发了一场纠纷。原告与被告张XX签订合同,约定收购136亩辣椒,原告支付了150000元定金。然而,之后原告却以被告单方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张XX也有自己的说法。他指出案涉辣椒地实际为其子承包,自己属于无权处分;合同约定的定金远超法定20%上限,约定无效;原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而且自己已将全部款项原路退回,原告并无实际损失。
佟高峰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丰富的合同案件处理经验,围绕无权处分、定金限额、原告违约、款项已全额退还四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他仔细收集土地承包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证据,试图完整还原事实。
佟高峰律师查阅《民法典》规定,主张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依据此法条,他从源头压缩赔偿基数,将无效定金部分剔除。同时,他提出案涉土地与作物实际权属不归被告,且原告未审慎核查存在过错,成功说服法院按过错比例下调责任。此外,他提交完整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已将全部款项退回,证明原告无实际资金损失,为法院调低违约金提供关键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绝大部分抗辩意见。认定合同定金超过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合法定金仅为122000元;综合双方过错,将违约金调整为合法定金的40%即48800元;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50000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仅需支付48800元,较原告诉请减少了10余万元。
事后,人们回想起佟高峰律师,总会提到他坚持的“人民律师为人民”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适用法律,为委托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一位专业律师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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